国家税务总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催报税务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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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海裕梁华贸易有限公司:(识别号:91510100MAK032AY7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成高税税限改〔2026〕3887号)(见附件)。
请你及时到我局税源管理四科(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999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成高税税限改〔2026〕3887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成高税税限改〔2026〕3887号)正本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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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3月24日